当前位置:首页>>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铁路院教培〔2014〕87号)

发布时间:2018-03-14   浏览次数:0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学院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保障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顺利开展,促进职业标准与课程融合,根据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包括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具体由教育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各系(部)负责实施。

二、职责

(一)教育培育中心职责

1、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相关文件、办法、措施的制定和组织管理。

2、负责统筹规划、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学院年度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3、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咨询服务和信息管理工作

4、负责学院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办理和核发工作,建立证书档案。

5、负责审核各系(部)技能鉴定项目的培训计划,指导、监督各系(部)实施培训及职业技能鉴定过程。

6、定期向院领导和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汇报,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二)各系(部)职责

1、负责本系(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结合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制定本系(部)学生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实施课程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相结合,确定职业技能鉴定所占课程考核成绩比例。

3、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系(部)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的培训及考核工作,及鉴定场所与器材(含消耗性材料)的管理。

4、负责核发技能鉴定项目考评员及考务人员劳务费,核发培训教师和管理人员课时费。

5、做好本系(部)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总结。

三、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1、学生持本人有关资格证明材料(在校生凭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本系(部)报名。

2、各系(部)将报名册提交教育培训中心,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后报送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查,办理报名手续。

3、教育培训中心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启动鉴定项目,确定鉴定时间地点后通知各系(部)。

4、各系(部)准备鉴定场所与器材(含消耗性材料),做好设备的安装与调试及学生的组织管理工作。

5、教育培训中心按照职业技能鉴定的规范、程序和标准开展鉴定工作。

6、教育培训中心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为学生办理职业资格证书,分发至各系(部),各系分发给学生。

四、考评收费及管理

1、鉴定和培训收费必须按照政府有关文件,以及上级职业技能鉴定主管部门和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相关部门的规定执行,不得随意定价和擅自收费。

2、所有各项收费均由学院计财处负责收取。

3、鉴定收费扣除上交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费用外,余额部分20%用于教育培训中心的管理支出,80%用于各系(部)组织鉴定支出。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学院教育培训中心负责解释。

附件: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