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4-18 浏览次数:0次
依据河北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冀教财〔2021〕17号),以及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三部门印发的《关于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210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办高校自主定价项目定价行为的紧急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841号)文件精神,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院长办公会和党委会研究决定,对我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进行调整。
学费标准调整从2024级新生开始执行,学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学费标准具体调整如下: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如下:
1.函授(文科)1050元/生·学年;
2.函授(理科)1350元/生·学年。
石家庄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教育培训中心
2023年4月18日